新购买C类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简单说:在房子套数满足条件的前提下:
1、2年C类区域户口
2、C类区域户口+成都连续一年单位社保(只需要最后一个月是C类区域社保,当然连续12个月都是C类区域当然可以)
3、没C类区域户口+24个月单位社保(只需要最后一个月是C类区域社保,当然连续24个月都是C类区域当然可以)
新购买D类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图片来自摄影师@东软聚齐——阿伦
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简单说:在房子套数满足条件的前提下:
1、A+B+C+D类区域户口
2、非成都户口+成都连续一年单位社保(没有区域限制)
购房资格答疑
(一定对你有帮助)
1
Q
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
A
答: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
2
Q
离异未满两年的,其住房套数具体如何计算?
A
答: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计算,包括离异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3
Q
新购住房什么时候可以转让?
A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4
Q
本次住房调控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A
答: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
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前且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后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政策实施。
5
Q
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是否都须具备购房资格?
A
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都应具备购房资格(但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只须一方具备购房资格即可)。
6
Q
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仅缴纳医疗保险吗?
A
答:不可以,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须包含养老保险。
7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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