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房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购房资格?最新【购房资格】看这!湖北省放大招了,湖北落户政策再次放宽!除了省会武汉,其他地区取消落户限制!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
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显示,在2021年5月12日,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要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
湖北落户政策再次放宽!除了省会武汉,其他地区取消落户限制!
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
根据《工作要点》,湖北省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
新政下,湖北省将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1.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动态调整、合理调配教师编制数量,落实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支持将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3.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积极对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
4.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
5.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扩宽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加大商品房配建筹集公租房力度。
同时,《工作要点》还聚焦住房问题,指出有序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探索实施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制度,加快构建以保障性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需定供筹建公租房,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困难群众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
南瓜附上:武汉9大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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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
武汉购房落户政策分为中心城区和远城区两个不同类别,且入户条件有所差异。
01 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武昌区、汉阳区、洪山区、青山区、硚口区,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02 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
在新城区(新城区:东西湖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黄陂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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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技术、人才落户
01“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四上企业”(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近两年连续确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的高管班子成员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2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3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近3年获得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市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的,或获得武汉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等特殊贡献者,且在武汉市就业创业、居住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4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5 高技能人才落户:
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武汉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6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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