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 聂丽娟)通过中介看房觉得房价过高,转而向另外一家中介寻找,正好找到同一套房子,便签约购买此房。结果第一家中介将买家告上法庭索要7万余元“信息费”。
2014年11月14日,市民陈先生看中一套位于关山大道的二手房,并与小区附近一中介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1月14日至2015年11月13日。同时,协议中还约定"跳单”条款:买家成功购买该套房,必须向中介支付2.5%的佣金,如私下绕过中介与卖家徐某发生交易的,仍要按照总房款的2.5%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信息费。
双方协议的有效期为11月13日,协议有效期满后的5天,11月18日,买家陈先生通过另外一家中介代理公司,与这套看中的房子的卖家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15年1月8日将上述房屋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
今年初,第一次与陈先生签订居间服务协议的中介公司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要信息费。洪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针对防止“跳单”行为而制定的格式条款,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该中介公司获得该套房子的独家代理权,才能独家帮助卖家完成其房产的过户和交易。本案中,卖家徐某虽然与原告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出售合同,但是并不妨碍卖家徐某委托其他房屋中介出售房屋,也未取得卖家的专门授权。
事实上,卖家徐某还将房屋委托另外的中介机构出售,买家陈某也通过另外的中介机构完成了交易。因此,原告提出协议中的防“跳单”条款无效,原告索要佣金和逾期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以支持。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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