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速超限新规定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策部署,12月16日起,湖北高速公路收费站启动入口称重检测工作,所有货车在高速入口必须进行称重检测,入口称重检测数据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联动,货车经检测确认为合法车辆后会自动抬杆放行,而被检测出来的超限超载车辆,收费系统将禁止发卡和抬杆,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若违规车辆拒不返回,或恶意冲卡闹事,管理部门将依法严惩不贷。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车辆认定标准为: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
(九)以上所称“汽车列车”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全挂汽车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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