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它外来人员迁入入户
1.在我市城区或县城所在地长期务工,并通过劳动局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两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人员入户所需材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原件);
②《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被投靠亲友的《居民户口簿》;
④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夫妻、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之间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①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原件);
②单位(社区、村社)的近亲属证明(原件);
③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七)随军家属入户所需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原件);
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批准随军的文件(原件);
随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八)工作调动人员迁移入户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调入地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函(原件和复印件)。
咸宁市抱养子女入户办理流程及条件是怎样的?
6、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日办理
7、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依据:《2011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鄂财综发〔2012〕63号)。
收费标准:5元/证。
八、窗口电话
0715——812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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