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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抱养子女入户办理流程及条件是怎样的?(2)

来源:楚汉网 发布时间: 作者:小楚

(六)其它外来人员迁入入户

1.在我市城区或县城所在地长期务工,并通过劳动局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两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人员入户所需材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原件);

②《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被投靠亲友的《居民户口簿》;

④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夫妻、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之间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①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原件);

②单位(社区、村社)的近亲属证明(原件);

③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七)随军家属入户所需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原件);

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批准随军的文件(原件);

随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八)工作调动人员迁移入户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调入地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函(原件和复印件)。

咸宁市抱养子女入户办理流程及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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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日办理

7、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依据:《2011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鄂财综发〔2012〕63号)。

收费标准:5元/证。

八、窗口电话

0715——812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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