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归国华侨、港、澳同胞获批大陆居住办理流程及资料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地方户口管理办法,华侨、港、澳同胞归国需要落户得前往当地派出所。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华侨、港、澳同胞获批准回大陆居住的,应该及时带上对应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照片、相关房产证资料或者亲属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以武汉华侨、港、澳同胞回国(入境)定居入户为例子,当地发布《武汉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所需要的资料
武汉归国华侨、港、澳同胞获批大陆居住办理流程及资料
一、属前往国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权的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
属前往国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权的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需到侨务部门办理申请回国定居手续,凭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其护照和身份证由持证人保存。
二、属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
属于往港澳地区定居(港、澳同胞)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一)原本市户籍证明;
(二)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
(三)港澳居民身份证;
(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关证明;
(五)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本人在国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受聘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
(六)属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武汉归国华侨、港、澳同胞获批大陆居住办理流程及资料
三、华侨、港、澳同胞若需要到大陆定居,必须先按照当地要求获取审批
以《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例子,武汉当地对于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
(二)在拟定居地有稳定的住所,即本人或配偶在当地有自有房产,或者在当地直系亲属、其他亲属有自有房产,自愿提供其长期居住;
(三)有稳定生活保障,即具有以下之一的生活来源:
1.本人受聘境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
2.本人在境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
3.本人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本人境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
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二)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三)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规格为48/33mm)一张;
(四)申请前两年的出入境记录;
(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它可以证明其符合国家对华侨身份认定的证明材料;
(七)符合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房产证明及复印件。持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自有房产证明的,还应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所在居(村)委会、派出所相关家庭关系证明、亲属《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亲属为其提供住所的同意书;
(八)符合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稳定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本人境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还应提供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承诺书;
(九)原户籍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十)拟定居地在农村的,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书面材料。
各地政策略有不同,对于华侨、港、澳同胞获批准落户的详细请咨询需落户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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