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证件办理 • 正文

2019武汉独生子女证件办理流程材料,不同情况办理程序(2)

来源:楚汉网 发布时间: 作者:小楚

三、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四、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2019武汉独生子女证件办理流程材料,不同情况办理程序
2019武汉独生子女证件办理流程材料,不同情况办理程序
 

五、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六、独生子女证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文本总结,以上就是2019武汉独生子女证件办理流程材料,不同情况办理程序的全部内容。小编真诚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本文地址:证件办理频道,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本站资讯请保留本文地址,谢谢!

你还喜欢看Related

大家都喜欢看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资讯 | 民生 | 生活 | 旅游 | 美食 | 特产帮助

Copyright © 2015-2030 楚汉网 版权所有

晋ICP备2021008313号-1 站长邮箱:59975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