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武汉公办高校中,不少已经取消新生奖学金。其中湖北大学自2015年起不再设置本科新生奖学金。
教育部禁令:高校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2019武汉高校设奖助学金一览表,最高奖学金可达5万
根据教育部高校招生“30个不得”禁令,高校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今年6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针对浙江大学招生宣传时声称 " 浙江全省前 100 名考生报考浙江大学奖励 50 万元 " 等行为,向浙江大学发函,要求立即纠正违规招生宣传行为。
对于湖北部分高校设置新生奖学金吸引优质生源的行为,7月3日,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高校应该坚决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的禁令规定。
武汉学院校办主任胡达峰向长江日报记者传达了该校设立新生奖学金的解释:该校奖学金主要是针对过了一本线的学生,他们基本上报考的是公办高校,没有录取掉档的学生,该校给了这些学生一个选择机会,完全谈不上针对同类高校抢生源。
华中科技大学教科院柯佑祥教授认为,教育部规定,高招不得采用“新生高额奖学金”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招生秩序,做到公平有序高效,杜绝拿钱招揽生源的弊端。无论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都应遵守。
柯佑祥解释,高校设立新生奖学金不同于采用“新生高额奖学金”抢生源,前者是正常的自主办学行为,属于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激励新生入读高校后勤奋学习,勇于竞争,早日成才;后者是基于获得高分生源的市场行为,用钱买高分,弊大于利,易于造成不良竞争,对落后地区高校或财力较为拮据高校、低分数考生极不公平。国内外高校设立新生奖学金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对新生全额免除学费、部分免除学费等。
高额奖学金的衡量标准是:公立高校超过额定生均财政拨款的2倍,民办高校超过学费的2倍。也就是说,超过5万元的奖学金,可以认定为高额奖学金。另外一种认定标准是,超过免税额度6万元的奖学金为高额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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