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作为中国重要的中部省市,正处于飞速发展当中,但如今湖北省城乡发展速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不平衡,更多高校毕业生更愿意来到大城市发展,而不是条件较为艰苦的地区。为了推动地区平衡发展,湖北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办法,希望通过这一办法让一些高校毕业生留在艰苦地区,作为专门人才帮助地区发展。那么,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获得相关补偿呢?学费补偿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楚汉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补偿适用范围
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成立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需递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在就业次年提出学费补偿申请。
申请人每年7月1日-7月15日向就业所在地教育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以下资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首次申请需要提交1-7项材料,第二次申请可不提交2-7项材料。
三、审核流程
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按照办法规定核算学费补偿金额,汇总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同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在政务网公示5天以上。8月20日前,由市、州教育局审核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毕业生学费补偿信息审核汇总,确认享受学费补偿毕业生名单和补偿金额,并将审核结果于9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核准结果通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将核准结果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毕业生本人。
四、学费补偿标准
对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分年度发放补偿金,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代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超过学制的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年限。
以上就是关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就业学费补偿办法的全部内容了,上述信息由湖北省财务厅官网公示,可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该政策自2018年开始,有效期为五年。可以从上述政策中看到,湖北省政府为吸引广大大学生人才所做出的努力。楚汉网小编在这里衷心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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