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翔宇 张美珍 通讯员刘鹞)搬运工在搬货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医治无效身亡,家属向雇主索赔60万。记者昨从长江日报调解中心获悉,经调解,雇主赔偿搬运工家属35万元,加之此前支付的7万余元治疗费,共计42万余元。
“怎么都没想到搬货就出事了,”9月14日,胡大姐在调解室红着眼睛说道。胡大姐是搬运工周师傅的老婆。胡大姐说,丈夫平时靠当搬运工养活一家子,哪里有活就去干,都是临时雇佣,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如今家里还有24岁的儿子、9岁的女儿,和上了年纪的父母。
雇主姜先生是某婚庆公司老板,今年8月,他雇佣搬运工周师傅来搬货,,没想到开工不到半小时,周师傅就出事了。“卸货时从货车上摔下来,后脑勺着地,”姜先生说,当时就立刻送医了,一直积极支付医疗费救治,最后还是很遗憾。
调解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雇主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姜先生说,但周师傅摔倒也有一定自身原因,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向,除了此前支付的7万余元医药费外,姜先生在调解室现场赔偿家属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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