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义务,更是权利!
对劳动者来说,社会保险是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重要保障,更是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抵御风险的有力武器。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会给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带来诸多侵害,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但这样的“麻烦”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摘要吴某于2018年10月入职某租赁公司,该公司未为吴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3月,吴某在工作时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吴某受伤后未再上班,租赁公司也一直未向吴某支付工伤待遇。为获得相关待遇保障生活,吴某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未果后无奈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租赁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仲裁委员会审理
伸裁委员会审理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结果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吴某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租赁公司未为吴某参保缴费,吴某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租赁公司承担,故裁决该公司按法定标准向吴某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参保缴费的,职工发生工伤,按照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未依法参保缴费的,则由用人单位依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自行支付全部费用。
案情启示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启示:
本案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享受的社保待遇由企业自行全额承担,于企业而言得不偿失;于个人而言,本应可以及时享受的待遇,却因没有参保而要耗费时间和精力进行维权,苦不堪言。
所以,力力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参保缴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各位辛苦工作的劳动者,若单位未提供相应保障,也可及时向人社部门反映,我们将为您的生活保驾护航。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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