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电视剧《陪你一起长大》在热映,剧中外表光鲜的全职太太林芸芸,真的过上了她老公嘴里说的那种“我负责赚钱养家,你负责貌美如花”的生活吗?
按照林芸芸扮演者颖儿的话来说,林芸芸是“化最美的妆,打最累的工”。
所以你还以为全职太太像《我的前半生》中罗子君一样过的是喝喝咖啡、到处买买买,悠闲惬意的阔太太生活吗,在全民教育焦虑的今天,更多的全职太太过得是像林芸芸这样的,每天的时间都是以分计算,要靠吃褪黑素和红牛来维持精力,要操心孩子的教育,制定鸡娃计划并贯彻执行。现代社会,做一个全职太太可真的一点都不简单。
为母则刚,全职太太们拼劲全力培养孩子,保护孩子,是完美的好妈妈、好太太,但她们却不太懂得在婚姻中保护自己。作为婚姻律师,我见过太多的全职太太一旦面临离婚,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更别说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了。
有人说,法律对全职太太不公平,民法典虽然确定了家务补偿条款,北京法院判决某离婚案支付家务补偿金额5万元却引发网络热议。很多人都说这么多年的家务才补偿五万元太少了,法律太不公平了。作为婚姻中的女性,非常理解这种说法,毕竟,现在五万元要请个居家保姆都是不够用的,更何况全心全意为家庭付出的妻子们,这个补偿太少了。
但法律对全职太太的保护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家务补偿”这一条款中,我们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从原则上来说已经在保护妇女、保护全职太太了,为啥这么说呢?
因为我们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它原则上就是共有制度,共有制度是什么意思?你一旦领了那张结婚证,从你领结婚证那天起你们两口子就相当于共同拥有这个一个蓄水池,这个蓄水池里面的水是归你俩共有的。这种情况下挣钱多的人就相当于是一根粗的进水管;挣钱少的人,相当于是一根细的进水管,哪怕你是再细的进水管,你说我不进水,那也不影响粗的那根进水管进来的水还是夫妻共有的。
也就是说,全职太太虽然不挣钱,但是老公所赚的每一分钱都有一半是你的。法律这种规定其实就是认可两夫妻虽然社会的角色不同,分工不同,但是婚内所赚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有了这个原则,婚姻法实实在在的在保护全职太太的权益。
这时候就有人会问了,那为啥全职太太还会面临如此的境地呢,一旦有婚姻危机吃亏的还是全职太太呢?
认为
1、虽然我国的婚姻法是夫妻财产共有制,老公赚的钱老婆也可以分一半,但是拥有所有权并不代表拥有控制权,很多时候控制权比所有权重要的多。
你作为全职太太,老公一年赚多少钱你一概不知,家里有什么财产你也搞不清楚,每个月的开支就等着老公按月发放,一旦有什么婚姻危机,吃亏的肯定是你呀。
说到这一点控制权,又不得不提《民法典》对处于经济弱势地位的全职太太们的保护条款:
《民法典》
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拥有财产控制权的老公们将原本是你们夫妻共同存款所买的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或者是故意伪造债务让你要多承担一些债务时,一旦有证据证明这点,那么他应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者不分。
但是,难也难在你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
2、虽然法律确定了夫妻财产共有制,但是他确定的是有形财产,也就是老公赚回来的这些财产权益,比如说年薪百万,老公用这百万为家庭添置了房子、车子,那么房子、车子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法律却忽视了老公这么多年打拼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什么呢,说白了就是你这个人值多少钱。
开篇我就说过了,全职太太因为家庭分工的不同,把全部精力用于照顾家庭、孩子,如果有这个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我相信全职太太们也一定会取得不错的成绩。
正因为有了全职太太们的付出,老公们在职场数年的积累,他们完成了比财富更重要的创造财富的能力、地位和名声。所以说拥有无形资产的老公们离婚了,哪怕是净身出户,哪怕背一身债务,只要他拥有创造财富的能力,他同样可以马上翻身。你看罗某某欠债6亿不是马上就要还完了嘛?而全职太太们,如果所面对的只是家里的一分三亩地,与社会严重脱节,在失去了另一半的依靠之后肯定会面临悲惨的境地。
正是因为看到了“全职太太”家务劳动的价值,所以民法典确定了“家务补偿”,虽说补偿的金额不是那么多,但好歹也是一个进步。但确定了“家务补偿”,就可以放宽心了吗?绝对不是!建议,作为全职太太,在法律保障我们权利、法律认可我们家务劳动价值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居安思危,做好万全的准备,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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