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随迁子女应未婚、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02 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
申请条件:
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子女落户,需与军转干部同时办理。
注意:
武汉地区军转干部家属随迁需满足以下条件:
1.随迁子女是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
2.应有合法自有房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含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
武汉技术、人才类落户
01 “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四上企业”(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近两年连续确认的)的高管班子成员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意:
“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2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意: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3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申请条件:
近3年获得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市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的,或获得武汉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等特殊贡献者,且在武汉市就业创业、居住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意: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4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意: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5 高技能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武汉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注意: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6 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落户: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3.在武汉市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武汉创业落户
01 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02 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3 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04 在汉就业创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
1.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05 投资落户
申请条件:
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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