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主体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项。
3. 申报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I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
(2)《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3)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I份(在本市或省直社保机构缴费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以上表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tp://rj.wuhan.gov)下载。
4.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2)《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
(3)《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4)《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5)(《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6)《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19]45号)
(7)《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 2019)15号)
5. 办理方式
(1)线上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ttp://zwfw.hubei.gov /)进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灵活就业);
(2)线下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温馨提示:手机查看更方便!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
本文地址:武汉就业频道,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本站资讯请保留本文地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