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武汉个体工商户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能够享受到九折到九五折的优惠,优惠持续到2020年6月30日。
疫情期间武汉燃气费调整
燃气费
个体户用气,
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生产经营用气价格下调10%,每立方米降至3.235元(其中,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期间,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3.211元);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2.785元。
电费
从用电来说,按照《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
3-6月份优惠电费部分将在当月交纳电费时直接扣除。
居民电价电量、农业生产及贫困县农排电量均不执行阶段性用电优惠价格政策,供电公司在计算应收电费时,按用户用电计量装置装设情况,或按各类电价定量、定比情况对居民、农业生产用电部分电费按原标准收取。
目前,供电公司已经优化了短信账单策略,调整电费票据账单内容,将正常电费与折扣优惠分开列示清楚,确保用户优惠信息透明。个体工商户可以注册绑定“网上国网”APP,在线获取电费账单与优惠信息。
另外,2020年1月至6月,供电公司对个体工商户采取“欠费不停供”措施,且账务系统取消了违约金计算功能,直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不会收取个体工商户电费违约金(滞纳金)。
打开微信,关注【
本文地址:武汉办事频道,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本站资讯请保留本文地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