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属于新就业职工的:
(1)申请人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2)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者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4)家庭上年底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5)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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