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政策解读:
提取政策均未突破代际提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故暂定提取对象还是限于职工本人及配偶。
二、提取额度和频次
政策规定:
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在《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一次。
政策解读: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当原不动产的附加设施,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参照不动产类提取,即提取其实际建设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部分;凭不动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36个月,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也规定为36个月,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且武汉加装一台电梯每户实际分摊出资额一般在6万元左右,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在36个月内能够一次性提取所出资部分。
三、申请材料
政策规定:
1、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供项目备案材料: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
(4)《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5)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由缴存职工提供提取材料:
(1)《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亦可查看文末);
(2)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政策解读:
采取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和由缴存职工提供提取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到规划局了解,一部电梯从发起安装申请到验收使用,所需表单材料30多份,考虑到既要核验加装电梯的真实性合法性,又要保证单位和个人提供资料的可行性有效性,尽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安全和方便职工,我们只要求提供最关键的审核及提取材料。
四、办理程序
政策规定:
1.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2.职工持相关提取材料到任意分中心或所属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
3.职工到所属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入账手续。
政策解读:
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相当于购买商品房应到房管局备案一样,主要目的的进一步核验加装电梯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范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骗提公积金,损害缴存职工利益;职工可到任意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也可到所属缴存银行一次性办理审核及提取入账,极大限度的方便职工。
五、其它事项
政策规定:
1.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2.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中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项目完成结算后不支持“多退少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遵循此原则);
3.职工及其配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
4.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政策解读:
1.“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规定,与《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保持一致,即只要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做任何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只针对加装电梯提取;
2.“一户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也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体现公平原则;因个人出资部分往往只有建设方开具的收据,且在竣工后有“多退少补”的情况,给核验收费票据真实性上确有难度,故规定实际出资额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中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考虑到有的加装电梯后,还没来得及提取公积金,故规定只要在婚内加装电梯情况属实,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可以就该套房做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尊重事实、减少纠纷;
3.“职工及其配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主要考虑到所有提取政策均只支持家庭两套以内的提取,与公积金提取总体规则保持一脉相承;
4.“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考虑到将该提取类型单列,不与其他提取政策相冲突,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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