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市国家安全局(武汉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民之家D47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27-65770211、027-65770942、027-82405108。
权利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7号)第十三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6项;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通知(机密)》(鄂政办发[1996]127号)。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察→项目评估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不存在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设置相应设施、设备,并采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进入特殊程序,延长至30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需提交材料
1、武汉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申请表(市政务服务中心D47审批窗口领取)一式两份,(原件拟留);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3、同意立项和建设的批复意见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4、建设项目1:2000用地红线图或1:500地形图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5、建设项目总规划设计平面图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颁发证件名称及法律效力:《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维护国家安全事项责任书》;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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