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5、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对通航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项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条件。
6、在建设期间或者活动期间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在申请许可之前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施工作业/活动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与施工作业/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7、施工作业/活动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不提供原件);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规定必要时);
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
10、专项维护申请(规定必要时);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
(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5)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现场踏勘)→批准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件及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不超过5年。
七、收费事项:不收费
八、下放内容:除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从事设置或者建设临河、跨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外,其他下放到各区。
咨询方式:
1、电话:027-83803639;
2、传真:027-83801560;
3、信函: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237号;邮编,430030;
4、武汉交通网:查询办事指南,;
5、现场咨询: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237号,武汉市港航管理局四楼办证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237号
乘车路线:市内可乘737、502、579到崇仁路站下车。
投诉电话:027-838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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