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工资标准:大学专科生4万元、大学本科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8万元
问: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的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制定我市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总体上把握了依法依规、合理引导、适度可行、竞争优势四个原则。综合考虑了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大学毕业生薪酬水平、城市生活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并广泛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确定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为:大学专科生4万元、大学本科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8万元。
调查显示,实际薪酬水平与受教育程度成正相关关系,这是我们制定最低年薪标准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学毕业生最低年薪标准是指导性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大学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给予合理的薪酬。
此次出台的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总体水平在同类城市中位居前列,同时远高于全市最低月薪工资标准1750元。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中,大学专科生年薪是武汉市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近2倍,博士研究生达到近4倍。
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由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随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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