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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办理结婚条件的限制?

来源:楚汉网 发布时间: 作者:小楚

我们知道,所谓的公证是对于一些事实的证明,而在涉外婚姻当中,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也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公证才可以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吗?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办理结婚条件的限制?等等这些问题接下来由楚汉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武汉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办理结婚条件的限制?
武汉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办理结婚条件的限制?

一、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吗

一般在国外拿到的结婚证,需要在文件出具国家进行公证,在中国拿到的结婚证明,可以到中国公证处公证,所以,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1、要求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过婚的人,或因离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关系已经消除,就是无酿偶人。以上就是男女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二、涉外结婚的条件

涉外结婚的条件与国内普通结婚的条件差不多,都需遵循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二)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四、办理涉外结婚条件的限制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我国不同的,也必须遵循我国法律规定。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如果是外国人需要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结婚双方没有密切血亲关系。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这个是自始无效的婚姻,所以这样的涉外婚姻结婚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2、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六个月的。

武汉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办理结婚条件的限制?
武汉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办理结婚条件的限制?

五、涉外结婚程序要什么手续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六、涉外婚姻法律适用一般原则

《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同时第150条指出,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也是处理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

七、涉外离婚法律适用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我国内地的涉外离婚纠纷,涉及诉讼程序的应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及协议离婚的,以当事人选择为先,当事人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若当事人没有选择,则优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无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判决,包括因离婚而引起的子女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清偿等等问题。学者认为,通常涉外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进行,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同所有国家签订司法协助协议,若不一次性进行则可能带来新的纠纷。

八、补领涉外结婚证的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1、初审,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时间和费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或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也有当场补发结婚证)结婚证工本费9元,其他费用另计。

以上是楚汉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吗,由此可知,一般在国外拿到的结婚证,需要在文件出具国家进行公证,在中国拿到的结婚证明,可以到中国公证处公证,所以,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文本总结,以上就是2019湖北武汉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材料?武汉涉外结婚证办理程序的全部内容。小编真诚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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