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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办理及条件

来源:楚汉网 发布时间: 作者:蚰蜒

武汉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办理及条件

武汉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武汉办理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武汉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楚汉网为您整理了以下信息,方便您办理相关手续:

武汉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办理及条件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条;

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1977年11月8日起实施);

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1998年6月23日颁布 7月22日起实施);

5、《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1998]13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1998年12月12日签发)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7、《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

8、《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

9、《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

 

二、办理条件

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武汉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的全部内容了,楚汉网小编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到您,祝您办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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