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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申领条件及材料办理流程

来源:楚汉网 发布时间: 作者:蚰蜒

在湖北怎么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呢?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需要什么相关的材料呢?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以下内容为湖北省政府权威发布,了解湖北独生子女保健费相关申请条件。

设定依据:

1.《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4条

2.《〈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7条

审批范围及条件:

1.已办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的本省育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㈠再婚夫妻双方或一方原只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而不生育的。但再婚夫妻原配偶再生育的除外;

㈡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异后双方均未再生育的;

㈢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丧偶后未再婚生育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有关优待。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向各自单位申领百分之五十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向所在单位申领全额独生子女保健费;

3.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夫妻双方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网上、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1.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12320

2.窗口监督投诉。地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大厅,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2号B栋1楼

3.电子邮件监督投诉。电子邮箱:hbwj12320@163.com

咨询方式:

1.咨询岗位职责和权限。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提供的办事指南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接受。

2.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电话咨询:027-87572130

以上就是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领取条件了,不过话说回来,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却还是三十年前的标准,每个月不到十块钱。大家领不领其实都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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