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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条件 病残儿鉴定怎么办理?

来源:楚汉网 发布时间: 作者:蚰蜒

一般的夫妻办理病残儿童鉴定都是为了申请再次生育的,那么病残儿童鉴定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材料呢?以下是湖北省政府相关单位下发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条件,需要材料及流程。

审批范围及条件: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近期父母与子女合影2寸彩色照片

2、户口簿

3、有关病史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3、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5、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6、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7、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8、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9、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咨询方式:

1.咨询岗位职责和权限。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提供的办事指南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接受。

2.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电话咨询:027-88739990

 

愿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的内容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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