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缴存银行或单位网厅
注意事项:
1.职工离职后,单位可根据情况选择离职(调动)封存、退休封存或保留劳动关系封存。选择离职(调动)封存和退休封存,职工个人账户同时转至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管理;
2.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能办理汇补缴业务。
06
住房公积金汇缴
所需资料:
《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地点:
缴存银行或单位网厅
注意事项: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先代扣再代缴;
2.单位若发生当月缴存情况变更,应自行办理职工个人开户、基数调整、封存或启封后,再办理汇缴;
3.单位需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汇缴,汇缴月份以开户时登记的本月缴交或次月缴交为准;若单位未按时汇缴,将记录为欠缴状态,并只能办理按月补缴;欠缴月份的按月补缴完成后才能继续办理当前月份汇缴;
4.单位不可提前汇缴公积金;
5.单位每月度的公积金只能汇缴一次,欠缴部分按照补缴流程操作。
07
住房公积金补缴
补缴类型:
1.差额补缴:单位完成本月缴存后,单位缴交标识是“已缴”,因基数调整等原因,可以办理差额补缴。
2.按月补缴:单位未按月完成汇缴的,单位缴交标识是“欠缴”,可以办理按月补缴,补缴月份和金额与汇缴一致。
所需资料:
1.《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补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写明补缴月份、补缴原因。
办理地点:
缴存银行或单位网厅
08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办理资料:
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或《企业变更通知书》原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变更信息查询结果;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6.涉及到负责人信息变更的,还需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缴存银行
注意事项: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的需到所属分中心办理变更;
2.因单位地址跨区域发生变更需变更缴存银行的,只能办理同行变更,需经分中心审核后办理。
09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身份证号为15位的,以及姓名、身份证号登记有误或不匹配的,应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办理资料:
1.《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缴存银行
注意事项:
1.除身份证升位外必须本人到场办理;
2.姓名有生僻字或符号的,需与职工I类银行卡中身份信息保持一致;
3.同一人身份证号和姓名不能同时修改。
10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
1.职工离职后,原单位可根据情况选择离职(调动)封存和退休封存,职工个人账户同时转至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管理;
2.职工入职新单位后,新单位直接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原集中封存户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缴交比例自动调至新单位缴交比例;
3.新单位为职工办理启封、基数调整后可正常办理汇缴或补缴。
11
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在系统内每名职工的身份证号只能对应唯一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对于在同一单位内的一个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号情况,应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
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缴存银行或单位网厅
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合并无论两个账号是否在同一个单位;
2.被合并账户必须是封存账户,且不能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合并账户必须是正常状态。
12
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办理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 》(加盖单位公章);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能证明单位注销原因的证明材料,如税务注销通知或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等;
3.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缴存银行
注意事项:
1.单位如有未分配的暂存款,应先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后,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2.单位缴存信息中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信息空缺的,应先做单位缴存信息变更后,再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
3.单位账户在申请注销时,不能存在未销户职工。
13
开具单位缴存情况证明
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分中心办理。
单位开具缴存情况证明的,只能打印系统中现有内容加盖分中心业务专用章,不得增减内容。
详细内容及法律责任见住房公积金官网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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