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工作的问题解答!
202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工作的问题解答!
1、我市参保单位应该为哪些人员办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业务?
答:我市参保单位应该为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办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应该为单位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包括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办理2021年度养老金申报业务。
2、我市参保单位应该按什么标准进行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
答:我市参保单位为单位所有在职职工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时,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0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0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1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1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
参保单位为单位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包括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申报养老金时,应以申报当月退休人员为对象,以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养老金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养老金。2021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人员,以申报当月养老金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养老金。申报2021年度的养老金用于核定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3、参保单位是否需要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申报养老金?
答:不需要。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于我市社保系统已记载其养老金数据,单位无须再为其申报养老金,统一由社保部门按其2020年12月养老金进行申报。2021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人员,暂按2021年6月养老金进行申报,待养老金按当年新标准核定后,再对其养老金调整之前少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予以补记。
4、我市参保单位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的申报?
答:我市参保单位应该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期间进行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的申报。
5、我市参保单位如何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2021年度养老金的申报业务?
答:参保单位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养老金申报业务的具体流程为:
(1)通过单位网申系统-“非统筹退休人员工资申报”-模板下载,下载《养老金申报表》,并按规定据实填报;
(2)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打印《承诺书》和《养老金申报表》,经单位法人、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将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和《养老金申报表》扫描为电子版,发送至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6、参保单位是否需要携带申报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答:不需要。2021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业务推行“不见面”方式办理,无需携带申报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参保单位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结申报业务后,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养老金申报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及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7、参保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保存提交申报数据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保存提交申报数据后,系统自动审核办结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后,参保单位在申报期限内仍可重新申报,多次申报的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8、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未全员申报缴费工资的,如何处理?
答:参保单位应为每位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未全员申报缴费工资的,2021年7月社保部门将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对未申报职工按其2021年6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9、我市参保单位办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业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参保单位应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不得瞒报、漏报,并认真签署《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及《养老金申报表》须经职工及退休人员本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确因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因,无法本人签字的,参保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备注栏注明无法签字原因。
参保单位应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公示中应醒目张贴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举报电话(文末附件下载),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养老金申报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及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附件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下载
附件2~5、《工资申报表》、《养老金申报表》、《各区邮箱》、《各区稽核举报电话》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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