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补贴申报主体
毕业年度(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
补贴标准:可享受100元—2000 元人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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