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常青树实验小学对口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教育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市常青树实验学校2020年秋季-年级新生报名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服务范围
常青花园五小区、六小区、十一小区、十二小区。
入学条件
1.年龄要求: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户籍及住房要求:
第一批次: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地址与住房地址一致(住房地址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的坐落地址为准),且住房房屋产权人为学生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住房地址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的坐落地址为准,且住房房屋产权人为孩子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武汉市。
第三批次: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住房地址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的坐落地址为准,且住房房屋产权人为孩子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武汉市。
3. 特别说明:
(1)以上条款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房屋必须为增量房(即一手房),不包括存量房(即二手房),且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必须在2020年内。
(2)若购买的是存量房(即二手房),则必须持有产权人登记为学生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3)同一户籍地址或住房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个同校对口入学的学位(从2017年8月31日开始执行,但政策内二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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