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消费券”有效期仍为7天。
券的种类不变
“武汉消费券”仍分4类定向投放,分别为:餐饮消费券、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文体旅游消费券。
适用场景保持不变
具体如下:
1. 餐饮消费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消费(含外卖);
2. 商场消费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3.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等;
4.文体旅游消费券:仅限使用于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等(适用范围根据武汉市复工复产复市和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注:武汉消费券不得使用于充话费、会员卡充值、购买旅游年卡等充值服务。
券额设置有变化
为提高核销率,按照相对统一、灵活调整的原则,“武汉消费券”第2期券额略作调整,仍需实际消费满券额3倍及以上才能核销。
具体如下:
1. 餐饮消费券:10元、20元、50元(新增,仅限用于堂食);
2. 商场消费券:30元(新增)、50元、80元;
3.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5元(新增)、10元、20元;
4. 文体旅游消费券:20元(新增)、30元(新增)、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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