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年分配生政策详细安排:
一、招收学校
经各区教育局批准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经区教育局申请试点、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新城区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二、招生范围
经批准的各区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三、招生人数
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按该校招生计划5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
四、申报条件
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
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注意: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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