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武汉社保 • 正文

武汉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2)

来源:小楚整编 发布时间: 作者:小小书童

  第二十七条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本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对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

  (二)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下列比例支付,退休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为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1、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职工个人自付12%;

  2、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个人自付15%;

  3、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2%,职工个人自付18%。

  (三)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并结合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同一年度内2次以上住院的减半。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数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职工、退休人员患部分重症疾病在门诊治疗,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对职工按80%的比例支付,对退休人员按85%的比例支付。

  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应先由个人自付20%,余额再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职工、退休人员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治疗的,按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往市外治疗的,其住院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长驻外地和退休人员易地安置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用人单位指定当地的医疗机构就医,其医疗费用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审核报销,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在市外门诊紧急抢救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

  (一)因公外出;

  (二)探亲假期间外出;

  (三)法定假期间外出。

  第三十四条 职工、退休人员因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的医疗费用,报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三十五条 下列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个人账户资金不予支付:

  (一)除本办法有规定的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就医或购药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应在其他保险或其他赔付责任范围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经卫生和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服务资格;经审查合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资格证书。

  第三十七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退休人员就医和购药的原则,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职工、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第三十八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和通过伪造资料、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保证基本医疗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必须向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经药检部门检验合格的药品,并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标准。

  第四十一条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应出示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用药,可自主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对基本医疗保险证件进行核验。

  基本医疗保险证件不得冒用、伪造、出借。

  第四十二条 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个人账户支付,超支的自理。

  第四十三条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卫生、财政部门制定。

本文地址:武汉社保频道,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本站资讯请保留本文地址,谢谢!

你还喜欢看Related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操作指南快收好!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操作指南快收好!

经常有小伙伴在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以个人身份进行首次参保?今天我们就为大家献上灵活就业人...

2021年武汉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2021年武汉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这项补助,2021年武汉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近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相关...

异地就医怎么办?得了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医保能报吗?
异地就医怎么办?得了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医保能报吗?

异地就医怎么办?得了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医保能报吗? (一) 为切实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父母看病将可使用子女医保个人账户
父母看病将可使用子女医保个人账户

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突出,一方面是人口基数大,另一方面是发展进程快,所以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

医保断缴三个月并会不会清零?
医保断缴三个月并会不会清零?

失业就可以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保卡可以随意借给别人?社保谣言又更新!对于社保很多小伙伴...

鄂汇办”App上线的市州社保、医保、公积金、不动产等多项服务
鄂汇办”App上线的市州社保、医保、公积金、不动产等多项服务

为提供精准的地域化特色服务,在各市州政数局(行政审批局)的主导下,鄂汇办App已上线 14个市...

大家都喜欢看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资讯 | 民生 | 生活 | 旅游 | 美食 | 特产帮助

Copyright © 2015-2030 楚汉网 版权所有

晋ICP备2021008313号-1 站长邮箱:5997597@qq.com